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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视民工现象的背后

透视民工现象的背后

改革开放以来,在中国的社会阶层中出现了民工这个群体:他们大多来自农村,在城市从事建筑、商业、服务等劳动强度大、收入报酬低的工作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我国分布在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元。前不久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内主要城市民工需求信息,北京、天津、广州、深圳、武汉、西安等24个大中城市,超过六成的企业需要招新民工。事实上,这是一个正在不断增长的数字,北上北京,南下广东,东进上海,西到成都,民工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自然地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。
    背井离乡来到城市,是为了寻找全家人的希望。然而,城市是否给了他们希望的天空呢?

欠薪之痛

    今年7月3日至10月24日,两名新华社记者对湖北农民工彭红平进行了持续115天的跟踪采访,亲眼目睹、亲身感受到了他艰难谋生的境况。

    115天中,彭红平有工作的日子只有45天,为此经常吃不饱饭,甚至睡在马路上,被人偷过也被骗过。3个多月时间,他一共只拿到现钱415元,为11个老板打过工,但没有一个老板兑现过工钱上的承诺。从去年到现在,他没有挣到钱。今年春节前,他趁着买东西的人多,到武汉汉正街上挑了几天扁担,才凑够回家过年的路费。

    按劳取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,但是这个最基本的权利却常常无法保证,其中固然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的问题,也有不少公司、企业老板是恶意欠薪、恶意拖薪、恶意逃薪。对于那些无钱无势又缺乏组织保障的单个打工者来说,拿这些黑心老板是一点办法也没有。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,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左右。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,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%。

    国道323线乳源县城段改建工程中,洒下辛勤汗水的数百名修路民工,经过8年讨债,至今仍未领到他们应得的工钱。8年间,这条公路已经为当年的股东挣回数千万元;而当年的精壮汉子,有的已经病故,有的等白了头等弯了腰……此事已经引起温总理的关注。

   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副处长郑秀兰认为,没有依法与雇主签定劳务合同,没有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,是农民工权益无保障的重要原因。对于签定劳动合同,多数农民工不是不知,而是不敢。在就业形势趋紧的情况下,职位的紧缺性、生活的迫切性让民工们会丢弃自己的尊严、人格去争取一个岗位;他们是法律中的弱势群体,由于天然的缺陷,他们也许不知道按照《劳动法》去保障自己的利益,也许不知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处理,也许即使赢了官司也未必会执行到自己的工资。

    面对各地形形色色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,如何切实为农民工管好“血汗钱”? 据了解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,财政、工商等部门已经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,并将出台有关文件。今年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两次发出通知,加大了对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力度,主要检查建筑、餐饮、制衣等劳动密集型企业。

    各地也正着力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。江苏、湖北的部分建筑企业设立了工资预留账户,确保工资有来源。湖北宜昌、广东南海市还建立了欠薪预警机制,在南海市电子化政务管理网络中,一旦有企业欠薪,就会亮起红灯预警,提示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。上海制定了小企业欠薪基金管理办法,企业按照上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70%缴纳基金,交由市人大、有关部门及工人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。深圳市从今年起成立了10余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,开通了11条举报专线,重点整治用人单位欠薪问题。

    从全国各地传来的清欠工资的好消息也越来越多: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唐土寿等92名农民工,近日通过当地法院,依法讨回了被拖欠3个月的工资5。7万元;最近,广州洁美清洁服务公司停止发放其公司159名外来员工工资,工人多次找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。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,裁定这些外来员工胜诉,159名环卫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合法利益;在法院的介入下,青海省海东地区互助土族自治县2400名农民工终于在被拖欠工资1年多后,拿回了自己14万元的“血汗钱”。北京一个建筑工地的52名农民工,目前也通过工会法律援助中心,拿到了被拖欠半年的工资。菏泽市巨野县的12名农民到济宁打工,无故被拖欠工资5000多元。在菏泽市市长杜昌文的干预下,菏泽、济宁两地的劳动监察人员联合执法,于近日为他们讨回了血汗钱……

    尽管如此,农民工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,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。

生命之险

    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消息称,目前我国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已接近6000人。从南丹、枣庄、繁峙,一桩桩矿难触目惊心。在今年8月不到10天时间里,山西省已经接连发生3起重特大煤矿事故。8月11日,大同市杏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;14日,阳泉矿务局三矿瓦斯爆炸;18日,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村办煤矿又发生大瓦斯爆炸事故。截至8月20日,山西省矿难事故死亡人数已达232人。11月发生的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确认有49名矿工遇难,2人重伤,5人轻伤。

    矿难频频,究竟是什么原因?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二司司长王树鹤曾表示:各矿若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制度执行可避免事故,其中瓦斯事故只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则可完全避免。

    从企业来说,发生爆炸事故的很多是在整顿之列的小煤矿,矿工很多是外来民工,他们的生命权在这里根本没有得到尊重——超强度劳动,低报酬,没有任何安全保护,没有进行安全规程培训等等。

    一个农民工死了,一个贫穷的家庭就会陷入更大的贫穷,“宁可炸死,不能饿死”,农民工对于自我生命的珍视,在生存的沉重压力下淡漠起来。然而,廉价的劳动力并不意味着廉价的生命。无论何时,经济建设永远不是为了一串串统计的数字,而是为了让每一个生命生活得更好。关心农民工,首先要从尊重和关心他们的生命开始。贵州省都匀市包机送重症农民工到重庆抢救时,当地官员曾经说过“生命比天大”的话。让人感动的是,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开始意识到这一点。但是,同时让人遗憾的是,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已意识到这一点。

    安全生产法日前已正式出台,但法律最重要的还在执行。作为执行主体,关键是要时刻牢记生命高于利益,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尊重别人的生命;对于可能被侵害的主体来说,同样也要珍视自己的生命,增强保护自己的意识。

健康之损

   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11月14日说,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,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,农民工、临时工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。马晓伟说,今年1至9月,卫生部共收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报告36起,涉及中毒人数584人,其中死亡49人,中毒者大多为进城务工农民。
据报道,6月29日,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,造成27人中毒,其中3人死亡。最近,福建省仙游县又发生60名农民工患矽肺病的事件,其中18人死亡。

    针对农民工遭受职业病侵害的问题,马晓伟建议在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之外,加强法制宣传,把职业病防治、安全生产、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材料直接送到业主和进城务工人员手中,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。

    据11月16日《信息时报》报道,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多,职业卫生监督力量不够等问题,广东省卫生部门即日起开展乡镇企业、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。据悉,广东职业病多发自“三资”企业,以尘肺病为例,2002年全省新确诊94病例,死亡141例,累计已有4600人死于该病。另据新华社报道,2002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总例数较2001年又有所增加,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人14821例,较上年增加了12.1%。

    目前,职业病的新发病人主要集中在“三资”企业和民营企业、乡镇企业、个体矿山等。而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多是刚刚脱离土地的农民工,他们在充满粉尘、毒物、噪声、高温、高频的危险环境中而得不到应有的关心,他们是在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一家人生活水平的提高。广东惠州一合资企业一年之内接连猝死3人,原因是工人们每天都要接触二氧化硅、重金属、三氯乙烯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物质。可工人们对此不仅全然不知,而且连最基本的防护口罩都没发过。为了省电,工厂8个排气槽功率改小,6个排气扇只开4个。个别企业如此恶劣的行径实在令人气愤。

    专家们指出:职业病的防治重于救治。有些职业病如果不提前预防,一旦确诊发病,几乎无药可治。形势逼迫政府部门要进一步重视防止职业病,真正扮演好市场监管者的角色,强化执法监督,确保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,改善劳动条件,切实担负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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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之权

    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更是迫在眉睫,在全国,处于学龄阶段的民工子女有240万人到360万人之多,他们中除了一小部分人有幸走进课堂外,大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。这个特殊群体的受教育问题,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。最近,在杭州召开的“全国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经验交流会”上,一些教育专家指出:大量民工进入城市务工就业,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繁荣,加快了我国城镇化建设,给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。于情、于理、于法,都没有理由将他们的下一代排除在义务教育之外。如果今天的民工子女无法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权利,那么,他们长大成人后,就很难融入现代社会,很可能成为新一代文盲。

    教育部副部长王湛认为,解决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,已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与薄弱环节。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,低素质、低文化、贫穷的现象将在民工群体中世代延续下去。

   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,当地政府采取了降低“借读费”的方法,来保证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。如北京为了吸引民工子女到当地的公办学校就学,规定今年秋季开学,将公办学校的借读费从小学每学期600元下调为200元,初中每学期1000元下调为500元,并规定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。

    不久前,浙江绍兴市出台了一项新政策,将市区的15所中小学的大门完全向民工子女敞开。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。对此,有专家称之为“绍兴变革”。这项政策意味着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真正享受到了“国民待遇”。居住在绍兴市区的绝大多数“合法”打工者们,将从此可以免除子女上学的忧虑。

歧视之伤

    这些年,一些地方民工的工资基本上是原地不动。为什么?就因为民工多,劳动力多,人力资源便宜。个别地方的社会保障体系、医疗、保险等,也因为民工不是“城里人”而将之排除在外。

    “如今城里有人大谈权利、文明,可是一接触到民工,就会加以歧视。”一位退休教师说,“以不尊重别人的方式去约束一种不文明的行为,这本身就不文明,对民工的歧视是社会人文关怀的缺失。长期以来,在城市人心目中的民工只是一群边缘人。当治安状况不好时就抱怨民工,觉得民工是社会治安恶化的原因之一;当感到城市脏乱差时又想到民工,觉得民工的素质影响了城市文明……只有每年春节,大批民工离城返乡时,才发现原来城市离开民工,生活是那么的不方便:保姆雇不到了,煤气没人换了,菜市场的小贩突然少了……

    民工在城里付出巨大的努力,却得到很低的价值回报,这容易造成心理差异。再加上有的城里人歧视他们,使民工和“城里人”的隔阂加大。一位社会学者认为,个别民工遭遇侮辱和歧视,往往会激发出仇恨和报复,生出一些恶劣行为。有的民工沦为盗窃、抢劫犯,一方面是由于找不到工作,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扭曲的心理产生的。

    户籍问题对民工来说是他们被歧视的根源。户口使他们游离于城市之外。没有户籍,也意味着他们的许多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,他们的身份不被认可,以至于没有一种正常的归属感。

    在乌鲁木齐打工的民工李腊英因为一块蛋糕跳车身亡,使关于身份歧视的讨论一度热烈起来。一辆公交车因为李腊英横穿马路急刹车,使一名乘客手中的蛋糕被碰坏。受到指责并被要求赔偿的李被硬拉上了车。车行驶几公里之后,一直嚷嚷此事与她无关的李腊英跳出窗外,当晚不治身亡。新疆大学社会学教师王文利说:“李腊英为什么如此害怕以至选择跳车?车上其他人所代表的城市人的态度才是她心理崩溃的原因。我们已经到了必须考虑这种社会差异的时候了。”

    此外,民工与城里人的文化隔阂也很难在短期里消除。不少地方提出不要再使用打工妹打工仔等带有歧视色彩的称呼,这还只是第一步,对城里人进行必要的“情感教育”,给民工以温情与关怀,让城里人与外来民工共建城市文明,这才是最重要的。

为民工立法

   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女士是一位知名的整形外科专家、硕士生导师。作为“民工大省”的人大代表,在去年的全国“两会”上,她联合35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议案,从而成为“第一个呼吁立法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全国人大代表”。她的议案提交后,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就此对她进行了书面答复。 汪春兰认为,全国目前有1亿多民工跨地区就业,要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权益屡受侵犯的问题,必须尽快立法。

    汪春兰表示:“法律本身存在盲区,劳动法并没有涵盖流动人口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。很多问题需要用立法来解决。”除了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国务院最近颁布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外,民工的权利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。实际上,由于劳动法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不是专门维护民工权益的法律,整个社会,包括民工自身对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工的权利都知之甚少。

    法律的这个工具的价值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,尤其是体现在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上。就民工而言,他们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,并且在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,制定一部民工权益特别保障法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完全有必要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余庆等人大代表曾提出议案,呼吁尽快修改《选举法》,确保外来劳务工的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实施。他说,深圳有400多万外来劳务工,但因户籍不在深圳,人又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丧失了应了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。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
    长期以来,社会各界为民工做了大量努力。2001年,深圳重新修订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》,其中规定只要外来打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,并缴费满15年,便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。河南郑州等城市也出台新的户籍制度,普通民工有条件也可以成为城市正式居民。

    2001年12月12日,浙江义乌市大陈镇,7名来自不同省份的外来打工者被选为该镇人大代表。他们成为浙江省首批从暂住人口中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代表。外来打工者被选为人大代表,这也是一件新鲜事。

善待民工就是善待自己

    民工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洒下了辛劳的汗水,并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原始积累。其实,善待民工就是善待我们自己。社会公正、公平应该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。民工、农民同是公民,宪法赋予共和国每一位公民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。农民原本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,他们同样有不可歧视的人格尊严。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时,我们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平等;只有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公正公平对待时,才能保证我们自己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。否则,当我们把对一部分人的不公正不公平视为正当的时候,我们自己被另一部分人不公正不公平地对待也就“理所当然”了;我们在歧视一部分人的同时,也就会受到另一部分人对我们的歧视。

    全国人大代表童若春曾感慨:“实现小康,就业为本,可是你知道农民进城的路有多长?当然不仅指他们要办的各种手续,还有心理上的距离。他们的处境非常令人同情。”善待民工,善待每一位农民,就是善待我们自己。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,还需要每一个公民树立起真正尊重农民、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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